滨海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31 16:21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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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滨司办发〔2019〕5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滨海新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助推滨海新区加快创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1、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在涉及民营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理念,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更加科学完善。(责任部门:法规室)

    2、健全听取民企意见的工作机制。凡是涉及企业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采纳吸收。(责任部门:法规室)

    3、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核力度。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减损民营企业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责任部门:法规室)

    4、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健全对功能区、街镇和区属委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依法作出处理。(责任部门:法规室)

    5、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室)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受理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主动开展行政复议案前、案中的调解及案后的疏导工作,积极化解涉及民营经济的行政争议。(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室)

    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主体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指导区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室)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

    8、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建立新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周六服务”制度和“减证便民”措施,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降低民营企业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各街镇法律顾问定期对辖区民营企业开展法律会诊。推动落实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在网络平台一站式办理。(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9、推进公证领域减证便企改革。开通“减证便企” 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一次性办结,对于民营企业申请的,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津证保”数据保全平台的应用,为企业内部管理及对外经营活动提供数据留存服务及公证服务。探索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综合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企业偿贷能力进行评价。进一步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利用电子数据鉴定,为民营企业在招投标、知识产权、互联网应用、信息保护等方面保驾护航。(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10、加大民企员工法律援助力度。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民营企业农民工和困难员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和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的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单位犯罪,依法给予法律援助。(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11、积极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民营经济领域延伸,完善区工商联(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对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责任部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领域,健全完善长效服务机制

    12、开展法治体检和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随时随地为企业把脉会诊、提供服务。深入了解分析民营企业法律需求和风险点,健全法律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13、搭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探索建立“清单式”服务。有针对性的为民营企业产业结构升级、股改上市挂牌、资产重组和民间融资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服务民营企业法律专网建设,为民营企业在线解决法律问题。(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14、健全律师长效服务机制。组织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专项组实行“坐诊”服务。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好法律风险对策措施,推出相应解决方案与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与民营企业联络机制,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之间互派业务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双向顾问”机制。(责任部门:公共法律服务室)

    五、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1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推动各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责任部门:法宣室)

    16、推进企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进一步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开展法律知识竞答活动。(责任部门:法宣室)

    17、加强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民营企业法治文化征文活动,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服务民营企业全过程。积极开展新媒体普法,加大普法活动的力度。(责任部门:法宣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动实施

    18、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新区司法局服务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统筹指导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

    19、加大落实力度。各相关处室要深刻领会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把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办法,并狠抓推动落实,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20、加强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此项工作督查检查,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建立法律服务评价机制。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参与服务民营企业的数量、质量、执业执纪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全系统服务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建立考核机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时跟进工作进展,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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