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津商务外经〔2018〕1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帮助我市海外投资企业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现予以印发。
专此通知。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经处 于澄;联系电话:58665523;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纪房余;联系电话:232056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
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为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鼓励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帮助我市海外投资企业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定于2018—2020年开展“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统保平台工作(以下简称“统保平台”)。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鼓励支持“走出去”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规避东道国政治风险,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风险管理体制,便利获得融资,使我市企业又好又稳地“走出去”。
二、承保模式
统保平台以“财政扶持、信保降费、企业受益”为总体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企业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订海外投资保险保单进行投保,按照市商务委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签署“充分发挥海外投资保险作用,支持天津对外投资发展”的合作协议,市商务委向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拨付保险费中财政资金补助部分,投保企业交纳自行承担部分。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承诺给予优惠费率,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大保险覆盖面,让我市更多企业以优惠条件享受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政策。
三、统保平台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
通过支持2018年—2020年我市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保障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因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汇兑限制、征收、战争及政治暴乱等政治风险导致的直接损失。海外投资保险的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保险金额的95%,项目承保条件按照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政策执行。
(二)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1.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中规定的国家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方向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项目给予100%保费扶持。具体鼓励方向如下:
(1)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2)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3)涉及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的境外投资及在外设立研发中心的;
(4)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5)农林牧副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
2.对除上述行业领域外的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项目给予70%保费扶持。
单一承保项目的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投保多个项目或同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累计获得的扶持资金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投保企业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依法开展对外投资业务,财务制度健全,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请投保项目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
3.项目所在国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国别。
四、资金安排
统保补助资金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根据合作协议将资金拨付至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统保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及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联合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递交相关材料。
(二)财政补助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并入专项账户,用于统保平台项目的保费补助。
(三)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严格执行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定,建立业务台账,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每年统保平台工作结束后,中国信保天津分公司须向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总结报告,评估成效,并整合现有支持天津企业“走出去”措施,进一步完善统保平台方案,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工作。市商务委、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