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31 16:44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

    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9〕4号)的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98号)的原则,继续深化“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进一步扩大证照整合范围,提升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合证照名称

    在“二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增加《娱乐场所经营备案》、《开锁业基础信息采集》、《为犬类服务的医疗机构备案》、《废旧金属收购经营备案》、《信托寄卖业备案》和《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实现“三十证合一”(见附件1)。

    二、整合流程方式

    采取“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申请,采集相关信息(见附件2)后,通过市级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推送至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委,实现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一)统一材料规范。合并、精简拟合并的各项涉企证照登记、备案事项信息,形成统一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文书规范。

    (二)统一审批流程。实行统一咨询、受理、审核、发照等环节的审批流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采集相关信息,限时办结。

    (三)统一数据应用。利用市级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对接,登记备案事项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畅通沟通渠道,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细化监管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把握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的关系,依托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有效监管保证便捷准入。

    (三)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各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四、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天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2.“多证合一”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数据共享信息表

    市市场监管委    市网信办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委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unchecktaskdate=1754/1/1 0:00:00&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etliuwei&check_checkdate=2020/7/31 16: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