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标准
聚焦“1+3+4”现代产业体系,由用人主体根据工作实际自主确定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认定推荐标准,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本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与座落并经营在新区内的用人主体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柔性引进的人才须与用人主体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领军人才
在新型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工作,具有开阔视野和较高创新创业成就,对创新路线和企业发展方向发挥决定作用和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人才;其他经用人主体推荐的关键人才。
重点人才
在新型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新型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工作,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取得一定科技创新、技术技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创新等成绩的骨干人才;其他经用人主体推荐的骨干人才。
青年人才
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在重点企业、重点创新平台和其他类型用人单位工作,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学术技术能力和成长潜力的青年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