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科技与工业创新局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产业(人才)联盟管理工作指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天津市、滨海新区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联盟在推动企业优势互补、高端项目落地、集聚创新要素、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茂君书记“固盟、扩盟、优盟、同盟、强盟”指示精神,实现联盟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联盟,是由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成,由联盟内企业或机构承担理事会、秘书处职能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第三条 本指引旨在明确联盟管理运行机制,对联盟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加强对联盟建设支持,引导联盟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联盟成立与运行
第四条 建立联盟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联盟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理事会为联盟最高决策机构,确定联盟重点工作与发展方向;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具体工作的协调、组织与沟通。
第五条 建立联盟成员单位遴选与退出机制。理事会批准制定联盟成员单位管理等制度文件,明确联盟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联盟成员单位遴选与退出机制,联盟秘书处负责受理新成员单位加入、联盟成员单位退出申请等工作。
第六条 提升联盟的核心功能。发挥“组团凝聚”作用,以联盟龙头企业为核心,与配套、关联企业实现组团发展,扩大行业影响力。发挥“产业带动”作用,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向联盟成员单位开放市场资源,带动整个产业发展。发挥“完善链条”作用,联盟龙头企业与政府携手共同打造完备的产业链条,且推荐吸引更多的专业化中下游配套企业落户保税区。发挥“决策建议”作用,联盟就产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等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发挥“跨界融合”作用,加强在产业横向和纵向维度上的融合发展。横向上,各联盟要加强交流、优势互补、相互赋能、跨界融合;纵向上,依托区域先发产业优势,在已成熟市场应用环节上加强模块化耦合。
第七条 强化政府部门与联盟的协作配合。加强推动联盟与保税区、新区、市级等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多层次了解联盟内部最新动态并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联盟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数据指标和决策建议等材料。
第三章 联盟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挥产业促进作用。鼓励联盟龙头企业积极向联盟内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市场、场景等资源,提高中小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水平,以市场订单和科研成果应用为联盟内中小企业赋能,带动产业迭代发展。
(二)发挥产业链招商作用。聚焦保税区主导产业领域,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加快强链、补链、延链,引进国内外先进地区企业,积极促成重大项目落地。
(三)增强产业链企业黏性。鼓励联盟积极探索高黏性生态圈建设,搭建特色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解决联盟成员共性的技术研发等需求,增强成员对联盟的粘性。鼓励联盟以保税区产业图谱为方向,充分发挥联盟成员各方优势,形成资源互补、融合创新的合作格局,改善各自“单打独斗”状态,打通产业链上下游。
第九条 推动关键技术协同创新
(一)开展“揭榜挂帅”工作。每年征集一次联盟成员单位发展中遇到的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难题,在年度论坛上采用“招募揭榜”方式“招贤任帅”。联盟不定期开展“企业定制”公开张榜,定向解决联盟成员单位技术难题。
(二)强化行业标准联合研制。鼓励联盟内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联盟内中小企业共同研制技术标准。鼓励联盟成员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创新。有效整合联盟成员单位优势资源,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用各方力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第十条 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育
(一)双招双引、补链引才。定向招才,为联盟成员单位吸引全国各地产业人才。校园引智,协助成员单位与高校院所开展就业对接会,签订人才培养协议。协助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指导联盟破解招聘难题。
(二)探索建立联盟人才共引、共用、共育机制。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联盟成员单位共担成本,引入国内外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发挥联盟会长单位及秘书处作用,推动联盟设立共享专家库,建立联盟成员单位互派技术人员挂职交流机制。
第十一条 构筑活跃产业生态圈
(一)构建“641”常态化活动机制。根据产业特点与发展需求,从“641”活动主题库(详见附件2)中进行选择,形成适用于联盟自身发展的“641”年度活动方案并加以推进。
(二)建立联盟间沟通交流机制。组织开展联盟间座谈会,围绕产业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人员互动等方面开展交流,搭建联盟间成员单位沟通交流的“桥梁”。
(三)鼓励开展对外组团交流。鼓励联盟与深圳、上海等创新高地的创新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系机制,由盟内龙头企业或者秘书处单位牵头,以参观学习、交流会等形式开展对外组团交流。鼓励联盟组织成员参加世界智能大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交流大会。
第十二条 打造有影响力的联盟品牌
(一)开展联盟“专属认证”。结合产业特点,从技术领先性、产品创新性等方面,建立联盟“专属认证”的评估标准。鼓励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联盟“专属认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
(二)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设立联盟公众号,为联盟成员单位发布企业动态、人才招聘、融资需求等信息,加大对联盟“641”活动的新闻宣传力度。通过保税区管委会官网为联盟成员单位发布重要的活动新闻。
第四章 联盟支持措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支持联盟创新发展。联盟向保税区推荐信誉良好、创新能力强的联盟成员单位,推荐比例不高于本联盟成员单位的20%,对于推荐的企业,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化项目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用合作、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与推介。
第十四条 强化联盟发展要素保障。开展联盟需求调研工作,及时了解联盟成员单位发展诉求,沟通相关部门协调资源给予支持。组织召开招聘会、产需对接会等活动,强化联盟成员单位人力资源、金融资源等保障。
第十五条 成立联盟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科工局、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联盟秘书处等相关单位组成;联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税区科工局,负责联盟日常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强化联盟管理数字化监测。制定联盟运行统计表,联盟秘书处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填报相关统计表。推动联盟成员单位填报“保税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定期开展联盟工作评估。联盟秘书处定期报送联盟本年度工作方案、联盟运营中期自评估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不定期上报联盟成员单位的典型案例、优秀做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