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补贴资金针对性和有效性 我市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规范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人社局修订了《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据悉,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的人员(不含初级、高级中学在校生),均可参加培训并按规定享受补贴。
为支持市级重点产业企业对特殊技能人才进行培养,创新开展项目制培训,市级产业链重点企业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自主制定培训方案,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对参训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市场调查形成的《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程度,分别给予培训费补贴。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集中”等培训方式取得证书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