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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以及接受远程教育,均视为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继续教育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科研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均可以按规定计算或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政策链接: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