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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两类。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普及型知识。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岗位知识,是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的主要学习内容。
政策链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25号令)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