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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驻津单位)。其中,第一层次人选每年选拔1次,每次选拔100名,原则上从“131” 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之内。第二、三层次由各系统、各部门自行组织选拔。
政策链接: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实施意见》(津人才〔2014〕14号).pdf
天津市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资助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