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参评条件
发布日期: 2021-12-11 18:27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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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是市政府授予我市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的荣誉称号,每3年评选1次,每次表彰80人。面向长期在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或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为同行所公认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在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其中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是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其他社科类国家级奖的主要完成人;或是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3.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获得国家同行业最高奖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或是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是市部级教学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获得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学术、技术奖励;或是获得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或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是经市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内空白的。

    6.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并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获得国家专业最高级别奖;或是市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的教练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的,担任副司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司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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