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绿卡“B”卡发放范围 |
1.来我市高校、科研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的;
2.曾经主持或来我市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以及省部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三等奖的;
4.来我市百强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
5.具有博士学位的;
6.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来津创办企业,企业实收资本100万元以上,且个人出资比例超过30%的人才,也可发放“B”卡。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政策问答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19〕4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