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滨城 滨海概况 滨海印象 滨海文化 产业游 听我们说滨海
人才服务 推荐服务 办事服务 创业服务 最新政策 便民服务
产业联盟 产业动态 联盟资讯 人才资源产业联盟 路演大厅 揭榜挂帅 创新创业大赛 军令状 赛马制 科创服务 走进联盟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审批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