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人才申请在津落户申报材料 |
一、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二、引进人才还应对照选择的落户地点提供相应材料:
(一)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落户的,上传①房屋产权证书中能够体现房屋性质及所有权信息页;②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同意落户声明,以及能够证实本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落本人名下住房的不需要上传);③如住房系本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有的,还需上传房屋共有权证书。
(二)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上传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在北方人才集体户或区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无需上传相关落户材料。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