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出台 新区将完善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 2022-04-07 09:30      来源: 滨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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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提出

    ■ 选取一批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完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等

    ■ 依托绿色生态屏障,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天津智谷”。大力推动液化天然气(LNG)冷能综合利用,打造南港工业区冷能利用示范区。深入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 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拓展林业产品交易项目并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创新市场化实现机制,在森林碳汇富集地区和绿色生态屏障开发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并开展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2023年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 加强京津冀三地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开展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引滦入津上下游、永定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市域内横向综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水、大气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绿色租赁业务。完善碳金融市场,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碳配额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支持,推动申请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近日,《天津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

    《实施方案》提出,选取一批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对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资源等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用途进行统一调查、监测评价。开展以生态产品实物量为重点的生态价值核算,分年度统计评估全市生态产品实物量,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市场应用机制。其中提出,将建设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完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等。

    开发机制

    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在生态农产品富集区域建设特色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生态农产品推介。建设宝坻区、滨海新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积极培育创建以种业、蔬菜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天津市大神堂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管理,探索构建集渔业资源增殖和生态保护于一体的海洋牧场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充分利用洁净水体、清新空气、安全土壤、适宜气候等优质生态条件,适度发展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电子元器件等环境敏感型产业。依托绿色生态屏障,重点发展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产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打造“天津智谷”。深入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园区建设绿色工厂。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利用,逐步扩大绿电使用规模。大力推动液化天然气(LNG)冷能综合利用,打造南港工业区冷能利用示范区。深入推进绿色贸易发展,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被动式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试点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提出,打造地质科普游、红色教育游、自然观光游等旅游主题和中医药文化旅游特色品牌。依托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生态旅游示范区,推动文旅融合项目建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构建湿地公园体系。加强生态产品品牌培育和保护,提升生态产品溢价。依托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拓展林业产品交易项目并纳入平台进行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积极对接国家碳市场建设,深化开展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创新市场化实现机制,在森林碳汇富集地区和绿色生态屏障开发林业碳汇交易项目并开展交易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要流域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2023年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补偿机制

    生态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

    《实施方案》提出,探索逐步将绿色生态屏障、水稻田、种质资源、特色蔬菜基地、滨海湿地等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态资源纳入生态保护补偿。通过设立市场化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推进“871”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探索建立重要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加强京津冀三地水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建立健全引滦入津上下游、永定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市域内横向综合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水、大气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高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

    保障机制

    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考核机制和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在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中附带生态条件,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鼓励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和专业性中介机构等积极参与绿色金融业务。引导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投资生态产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以生态产品为对象的绿色信贷产品,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对以生态产品为对象的业务实施差异化定价政策并给予合理减费让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环境效益显著的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绿色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和自由贸易账户优势,支持低碳企业开展跨境绿色融资。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开展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及其他绿色保险业务。完善碳金融市场,支持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开展碳配额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指导支持,推动申请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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