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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07 15:13      来源: 区委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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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撑引领滨城高质量发展,丰富完善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持续擦亮人才工作品牌,围绕新质生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优质项目,创新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的新模式,实现以赛聚人、以赛留人、以赛招商,树立人才创新创业新品牌,提升滨海新区人才集聚力、产业吸引力、区域影响力。根据2024年“智汇滨海”人才节总体部署,现就做好大赛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赛道设置

    按照“8+8+8”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新质生产力,重点瞄准智能科技、绿色石化、汽车工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现代服务业等“1+3+4”主导产业,按照相近原则划分为若干赛道。

    二、申报条件

    1. 参赛人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人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强,无重大失信记录、无犯罪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强烈,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以及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产业引领作用;

    (3)报名参赛时应尚未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或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时间在2023年1月及以后,如尚未依托参赛项目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企业,则应有来滨海新区创业意愿和落地规划;

    (4)一般应有创业团队,核心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含参赛人本人);

    (5)参赛人应为创业团队(企业)第一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自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注册之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穿透合并计算后),他人代持股的,仅限配偶和直系亲属。

    2. 参赛项目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滨海新区“8+8+8”现代化产业体系;

    (2)应拥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具有原创性技术、产品或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拥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创业主体;

    (3)涉及相关知识产权的,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现行产业政策或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赛程安排

    1. 报名参赛

    大赛官网报名网址:http://bc-talentfs.com/

    截止日期:2024年7月30日。

    2.资格审查

    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符合参赛条件的申报人确认参赛资格。

    截止日期:2024年8月5日。

    3.线上初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复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

    初赛日期:2024年8月中旬。

    4.线上复赛

    由评委进行线上评审,根据项目填报的参赛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晋级决赛人选名单。(此阶段无需项目路演和答辩)

    截止日期:2024年8月中下旬。

    5.线上审核

    晋级决赛的参赛项目,需提交参赛人和参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财务状况、融资状况(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赛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业绩等佐证材料以及技术或产品或服务的证明材料,如已在滨海新区创办企业,则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权、财务报表、完税情况、融资情况等材料;不满足参赛资格的项目,取消决赛参赛资格。

    审核日期:8月底。

    6.半决赛

    邀请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参赛人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产生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半决赛日期:9月上旬。

    7.总决赛

    邀请评委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参赛人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产生特等奖、一等奖。产生特等奖的赛道增加1名获奖人选,综合比较半决赛、总决赛成绩,依次递补产生。

    总决赛日期:9月中旬。

    8.确定人选

    《2024年滨城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人才获奖人选建议名单》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确定入选名单。

    确定日期:9月底。

    四、奖项设置

    1. 特等奖1名,经费资助50万元;

    2. 一等奖7名,经费资助25万元;

    3. 二等奖14名,经费资助15万元;

    4. 三等奖35名,经费资助5万元。

    对进入半决赛,但未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创客人才,根据产业发展、区域贡献等颁发“创客优秀奖”和“创客新秀奖”证书。“创客优秀奖”总数一般50名左右,由各开发研究确定,一般每个开发区10名左右,具体数量商区委人才办统筹调剂。各开发区可结合招商政策等实际情况,对“创客优秀奖”予以适当资助。

    赛事涉及的获奖具体资助,均为税前金额。具体缴纳税款程序,由资助获得方按规定程序自行办理。

    五、奖项兑现

    1.给予创客人才经费资助,分两阶段兑现:

    (1)获奖资助的20%,需在印发获奖名单之日起1年之内,在各开发区、街镇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并签订资助协议后领取(即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3万,三等奖1万),针对石化等个别领域落地时间较长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各开发区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注册(含迁入)时间;

    (2)获奖资助的80%,需待其注册创办(含迁入)企业之日起1年之内,实际投资额达到获奖资助1倍及以上,且为至少3名职工(含参赛人本人)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后领取。

    2.创客人才兑现资助时,若已达到第二阶段资助兑现条件,可一次性拨付。

    3.创客人才达到资助兑现条件后,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出申请,开发区或街镇前往项目办公地进行线下审核,对线下审核合格的项目,发放获奖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滨海新区落地并达到实际运营要求的获奖项目,视为放弃领奖,取消奖金兑现资格。

    六、申报材料

    1.线上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如已在滨海新区注册创办(或迁入)企业,则还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

    (6)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7)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2)(5)(6)项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3)(4)(7)(8)项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若在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必须提交此项证明材料。

    2.线下审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学位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证明材料: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户卡(加盖工商部门公章)或其他能够证明的材料;

    (5)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为职工在滨海新区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实际投资额涉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个人荣誉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9)专利、软著、技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10)财务、融资等情况证明材料;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其中,(1)-(7)为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8)-(11)项为非必须提交材料,如若在申报中填写相关内容,则必须提交此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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