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的通知 |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现启动2022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单位条件
(一)在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且注册登记地与纳税地一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经营异常或失信状态;事业单位法人应为公益二类或自收自支类,需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中无失信状态。
(三)与相关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在开展科技活动中有对外购买创新券相关服务的需求。
(五)符合相应创新券的具体适用范围(支持范围)。
二、申请期限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规定的“流通券”(检验检测、临床试验、云计算、信创、文献、成果评价、中试验证、科技金融、专业咨询等科技服务)和“补助券”(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活动)均可申请创新券支持。创新券采取“事前申请,事后兑现”方式,即先领取创新券,再购买服务或开展活动,完成后申请兑现。创新券自支持单位领取之日起有效期1年,逾期自动作废。
三、申请流程
区科技局通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提供创新券申领、发放、线上交易、服务跟踪、服务评价、实时数据统计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线上平台登录方式:使用“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一)流通券
1.支持单位登陆线上平台进行基础注册,并进行领券资质申请。
2.经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支持单位在线上平台查看并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在线向服务机构提出购买申请。
3.服务机构审核并受理订单后,与支持单位就创新券服务线下签订服务协议。
4.支持单位在线领取与服务产品相对应的电子券,在使用电子券进行抵扣的基础上支付费用,服务机构线下开展服务。
5.服务完成后,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确认服务完成并对服务作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服务机构参加下一年度创新券工作的依据。
(二)高企券
因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阶段已结束,2022年度高企券不支持申领。凡计划在2023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请于2023年领取高企券,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已实施高企券类似政策的经开区、高新区、生态城范围内的企业,以相关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补助券
1.支持单位登录在线平台提交申请,包括补助券类别、额度等。
2.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四、兑现流程
服务机构完成与支持单位约定的创新券相关服务内容后,应及时登录线上平台申请兑现,兑现流程为:
(一)服务机构(补助券为持券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兑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
五、有关事项
(一)创新券服务机构
区科技局已完成2022年度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征集,已入库的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见附件1。各入库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的服务范围、价格进行服务,不得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价格。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券工作中无任何政府收费事项,也不指定任何一家创新券服务机构。
(二)创新券发放额度
根据《办法》,区本级(各街镇,含街镇工业园区)的资金兑现由区财政、各街镇按比例负担,各开发区的资金兑现由所属开发区负担。2022年创新券发放额度共计436万元,其中经开区100万元、保税区50万元、高新区100万元、东疆综保区50万元、中新生态城46万元、区本级(各街镇,含街镇工业园区)90万元。支持单位可在政策支持额度内领取,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三)联系方式
总体咨询:66707962,66707957;
线上平台技术支持:13552215175;
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创新券补贴比例表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2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入库名单
2. 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
3.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