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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选拔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6 16:43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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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和《关于做好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2〕1号)要求,现就本市选拔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人;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4人(其中1人为后备人选);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候选单位1个;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人1人。

    二、选拔推荐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中推荐。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教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等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艺精湛,在技能人才培养、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贡献。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一)推荐。各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内相关单位的推荐工作,各委办局(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的推荐工作。

    (二)初审。候选人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推荐函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三)评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建议推荐人选(单位)。

    (四)公示。推荐人选(单位)经市人社局审核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单位)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予以通报表扬。

    五、相关要求

    (一)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各申报单位要切实避免重复推荐,现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曾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以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荣誉的,不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奖项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中央企业及驻津分支机构推荐名额已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单列,不在本市推荐范围。

    (三)原则上各区、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每个奖项只能申报1人或1个单位(其中,全国技术能手奖项滨海新区可推荐2人)。

    六、其他事项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申报表格详见附件1—6(有关材料和表格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网址:http://hrss.tj.gov.cn)。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doc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doc

    3.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doc

    4.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doc

    5.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doc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doc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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