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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31 15:12      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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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强区战略,打造高水平人才队伍,为加快美丽“滨城”建设提供保障,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人才工作相关要求,区教体局制定了《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5日

    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引领战略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美丽“滨城”建设任务,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建设教育强区的迫切需求,推动教育领域“补短板”,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引进单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称结构比例等条件的限制。

    各开发区、泰达街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热爱滨海新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拥有具有高尚的师德、出色的专业素养、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

    4.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

    6.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7.对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业绩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人才类别

    第一类人才:教育教学专家

    1.入选教育部人才工程(计划)专家;

    2.国家级教育教学专家;

    3.国家教育成果奖主持人及额定参与人;

    4.全国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5.国际奥林匹克竞赛、世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指导教师及教练员;

    6.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业绩特别优秀,经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认定,相当于本类别中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第二类人才:教育教学名师

    1.正高级教师;

    2.特级教师;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4.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教学专家;

    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及以上)主持人及额定参与人;

    6.国家学科竞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三等奖(铜牌)以上获得者的在职指导教师和教练员;

    7.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学技能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8.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业绩特别优秀,经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认定,相当于本类别中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人才:教育教学优秀人才

    1.全国科技艺体竞赛三等奖(铜牌)以上获得者的在职指导教师;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等一等奖(金奖)以上获得者的在职指导教师及教练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地市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5.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学教研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技能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6.近5年内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其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在职教师;

    7. 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或专业技术业绩特别优秀,经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认定,相当于本类别中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类人才:教育教学后备人才(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

    2.地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3.地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育教学人员。

    第三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享受《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制度实施办法》中的相关待遇。

    (二)给予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学术活动经费资助和学术休假。资金的申请和拨付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从新区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1.第一类人才

    (1)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补贴。其中: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最高40万元;三年内给予交通补贴、科研补贴等最高10万元,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

    (2)每年可享受20天的学术休假,可自行安排,也可参加新区统一组织的学术考察等活动;休假期间,其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不变。

    2.第二类人才

    (1)给予最高40万元经费补贴。其中: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最高30万元,三年内给予交通补贴、科研补贴等最高10万元,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

    (2)每年可享受10天的学术休假,可自行安排,也可参加新区统一组织的学术考察等活动;休假期间,其工资、津贴等各种待遇不变。

    3.第三类人才

    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生活补贴。

    4.第四类人才

    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生活补贴。

    (三)优先参加滨海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第四条 引进程序

    (一)确定引进人才计划。

    1.每年按照工作安排,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名额。

    2.区教育体育局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师资需求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

    3.区教育体育局依据用人单位师资需求确定本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

    1.区教育体育局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2.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组织考核与引进。

    1.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考试或考核;

    4.体检;

    5.考察;

    6.公示引进结果;

    7.报批或备案;

    8.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9.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特殊情况者可简化考试程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采取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进行招聘。

    第五条 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还区财政局。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第六条 对已达到退休年龄,具有较高声望和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专家,可参照本办法引进;具体引进方案由区教育体育局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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