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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税区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01 17:41      来源: 保税区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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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科协《关于开展第三批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津滨科协〔2022〕9号),现就第三批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立足保税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选拔一批理、工、农、医、工程管理等学科和行业中的优秀科技人才,进行有计划地重点培养。申报人须经所在单位推荐,申报条件须符合以下几点: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年龄在 50 周岁 (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为保税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贡献、较大的发展潜力、显著的引领作用、较强的协作意识。

    2.申报人应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性基础研究或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具有一定科学价值、应用前景、处于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其创造性核心技术研究成果或发明专利,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或者在项目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优先支持长期工作在一线的科学技术专家;突出支持区域内具有国内外优势的科技前沿领域和重点学科;重点遴选出一批具有独特的人格魅力、深远的战略眼光,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能够代表保税区一流科技水平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已纳入滨海新区及以上领军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再作为培养计划候选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需如实填报《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并准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和所有文件电子版。

    1.《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2.身份证明材料;与保税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3 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培养期两年,合同有效期包含本计划培养期)和一年以上连续的个人所得税完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有效在职证明材料;被推荐人为企事业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其担任法人期间,单位无经营异常和违法失信情况的证明材料。

    3.近 5 年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有关奖项证明材料;承担科技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担任有关技术负责岗位的聘用协议等证明材料;代表性著作、论文、技术报告,研究成果引用、评价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评价情况相关佐证材料、业绩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相关项目研发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聘用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应提供签字盖章的《推荐表》纸质材料及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于7月12日下班前报送保税区。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完整,纸质件必须与电子版一致。所有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所在单位秘密。

    2.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于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公示结果、非涉密证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资格,并暂停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保税区党委人才办田秀华24896602

    保税区科工局   江 敏84906091

    邮箱:jiangmin@adm.tjftz.gov.cn

    附件:1.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

    3.天津市滨海新区杰出科技人才候选人推荐表

    保税区科工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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