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通知》通知 |
各开发区科协,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镇工委(党委):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通知》(津科协〔2022〕25号)转发给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滨海新区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科研工作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在职、在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国资系统、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推荐4名,东疆保税港区、中新生态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可推荐2名,各街镇可推荐1名。
二、组织领导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科协成立推荐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委员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日常工作。
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
(一)推荐方式
1.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开发区科协、各街镇工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区域候选人,含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2.各委办局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工作归口关系推荐本系统、本单位的候选人。
3.人选所在单位已成立科协组织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科协组织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程序
1.拟推荐候选人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将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各开发区科协、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报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协)。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4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按要求(见市级通知附件7清单)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由评审委员会比选择优,产生滨海新区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4.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候选人由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中评审产生。
5.为方便材料填报,在申报表加盖公章部位用黄底色做了标注,并注意打印时删除黄底色文字。
所用表格可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tast.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通知
联系部门: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地址:滨海新区迎宾大道国泰大厦A座1313室
联 系 人:刘艳
联系电话:66896265 13821338399
电子邮箱:bhkx@tjbh.gov.cn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通知
各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科协,市科协所属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程中干事创业、奋勇争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在全市开展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在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科研工作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在职、在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10名,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100名。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成立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日常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为党、为祖国、为人民鞠躬尽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品行端正。
2.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探索科学前沿、发现和解决新的科学问题能力,在解决“卡脖子”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重大装备和工程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应用、科技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作出杰出贡献,产生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得到群众高度认可。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品行端正。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科学技术创新、转化、推广能力,在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普及与推广应用、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中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得到群众认可。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
(一)推荐方式
1.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工作归口关系推荐本系统、本单位的候选人。市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通过教育系统推荐,市管企业通过国资系统推荐;不在教育系统或国资系统的市属高校、市管企业,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各驻津单位通过归口管理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
2.各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按照属地化管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通过各区推荐。
3.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统筹协调各驻津部队,推荐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候选人。
4.市科协所属学会可与人选所在单位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人。
人选所在单位已成立科协组织的,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科协组织共同研究提出拟推荐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程序
1.拟推荐候选人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经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将拟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区、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对拟推荐候选人进行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并进行排序。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本区、本系统、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7)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人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由评审委员会比选择优,产生拟表彰人选建议名单。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表彰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4.将表彰人选情况在我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领导批准,确定表彰对象。
(三)表彰方式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联合印发《关于表彰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的决定》,在举办2022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相关活动之际,向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标准、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落实,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对拟推荐候选人政治表现、业绩资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推荐工作实行自审负责制,各单位要深入考察了解候选人情况,包括候选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确保程序规范、材料真实,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2.坚持面向基层。各单位要准确掌握推荐范围,突出一线导向,注重推荐长期扎根基层的科技工作者。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推荐,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推荐(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推荐。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3.严肃评选纪律。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伪造成绩、贡献、材料的人选,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推荐候选人须按照管理权限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若推荐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公安、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审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标兵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先进事迹。激励社会各界向先进典型学习,立足岗位、拼搏进取,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