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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8 16:46      来源: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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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要求,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分为两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点项目

    支持8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专项行动、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大赛、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天津市无人机科创嘉年华、科普基地融媒体传播推介、新时代科普政策理论研究。

    (二)一般项目

    分为科普研发项目和科普活动项目,支持6个专题的工作,分别是: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示范项

    目、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科普工作专题研究、外国专家科普专项、科普宣传活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3项,每个天津市科普基地可额外申报1项,不受本单位申报总量限制。

    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年4月—2024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资助资金按指南明确的资助额度分档执行,最低3万元,最高2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50%,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普专项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科普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即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2022年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承担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项目

    1.前期成果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目前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项目;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国家或市级科普基地;

    3.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

    4.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建立了完善的科普工作制度,有明确的科普工作目标,制定了科研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鼓励措施等。

    (八)其他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学技术普及研发项目”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项目”或“重点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2022年4月22日17:00,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4月29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5月12日17:00前完成。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市科技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刘瑞明

    022-58183617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 兵

    022-23519145-722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12748

    附件:202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202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域科普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天津市“十四五”时期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要求,制定2022年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项目

    专题一: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专项行动

    1.总体目标:推动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遴选我市代表性科技成果,利用科普形式,向社会公众介绍推广,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普及程度,宣传展示我市科技发展成就。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科技成果集中展示推广相关工作基础。搭建科技资源科普化线上展示平台,遴选我市代表性科技成果20项,通过科普微视频、实物模型、VR体验、科普宣传折页等方式,转化为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资源包,“漫话”天津市科技成果突出成就,每月发布科普推文不少于2篇,项目结项前创作科普微视频不少于1部,受众人群不少于10000人次,形成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融合发展成果报告。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二: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

    1.总体目标:广泛发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力量,围绕高新科技知识普及、科学原理展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主题,制作一批内容科学、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微视频作品,在全市广泛宣传推广,进一步发挥科普微视频在科普传播中的独特作用。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大赛。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举办天津市科普微视频大赛的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征集到不少于100件科普微视频作品,并组织评选出知识丰富、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科普微视频作品,对其中不少于10部优秀作品进行系统修改提升,制作不少于200套获奖作品光盘用于公益发放。相关活动需在我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三: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

    1.总体目标: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讲解人员、广大市民参与科学普及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大赛培养和选拔一批优秀科普讲解人才,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普人才队伍素质、提升科学传播能力和水平。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大赛。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举办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的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有效动员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科普基地、科普场馆、企业专兼职讲解员及社会人士参加,并征集不少于80名参赛选手。大赛设置自主命题讲解、随机命题讲解、科技常识问答等环节,大赛期间围绕提升选手讲解能力组织不少于5次专业化培训。在科技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能够组织获奖选手走进学校、农村等开展公益科普讲解活动。重要活动需在我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四: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大赛

    1.总体目标:着力激发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和爱好者、广大市民创作科普剧、科学秀、科普小品的热情,通过大赛选拔和推广一批科学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的优秀科学实验展演作品,进一步丰富我市科普活动表现形式、扩大社会影响。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大赛。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举办天津市科学实验展演大赛的能力和工作基础,组织不少于20支队伍参赛。能够选拔培训优秀选手,对其中不少于6部优秀作品进行系统修改提升。在科技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组织获奖选手在我市主要科普场馆、市级科普基地开展公益展演活动。重要活动需在我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五: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

    1.总体目标:组织评选一批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趣味性强的优秀科普图书,进一步丰富我市科普图书市场资源,为加快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创造条件。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天津市优秀科普图书评选活动的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征集不少于30部我市出版社出版的原创科普图书,并组织专家评选出10部优秀科普图书。在科技周等重大科普活动期间,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广大市民开展优秀科普图书推介及公益推广活动。结合科普扶贫任务,面向甘肃等对口帮扶地区开展科普图书捐赠;结合“双减”工作,面向中小学开展科普图书推广。科普图书公益推广总量不低于1000本。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专题六:天津市无人机科创嘉年华

    1.总体目标:广泛发动天津市高校、中小学校,面向中小学校校长、在校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开展不同主题无人机活动,搭建无人机知识培训、竞赛和交流展示平台,普及无人机知识,推广人工智能编程教育,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同时面向广大公众推广普及无人机知识和相关技能,使公众增强了解,规范使用。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举办天津市无人机科创嘉年华活动的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组织不少于500人参加线下活动,具备组织同类竞赛活动的经验。相关活动需在我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七:科普基地融媒体传播推介

    1.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平台载体作用,集结联动我市优秀科普基地特色资源,通过融媒体手段,开展全方位传播推介,将科普基地打造成天津“科学地标”。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传媒制作推广的能力和工作基础。能够整合不少于10家市级科普基地特色资源,借助多平台、融媒体手段打造一档青少年科普节目,通过交互沉浸式实地体验等方式,向青少年群体开展全方位推介。制作科普节目不少于5期,观看量不低于10万人次。本专题仅限天津市科普基地依托单位申报。

    3.资助额度:20万元/项。

    专题八:新时代科普政策理论研究

    1.总体目标: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科普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我市高质量发展和科技自立自强对科普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着眼科普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形成新时代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建议。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丰富的科普理论研究经验,提出过相关科普政策建议并被政府部门成功采纳。围绕新时代科普政策创新研究,开展不少于3次基层调研,组织召开不少于4次专家研讨会议,形成新时代加强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政策建议报告。本专题仅限科技智库依托单位申报。

    3.资助额度:10万元/项。

    二、一般项目

    (一)科普研发项目

    专题九:科普基地服务能力建设

    1.总体目标:支持市级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基地传统展陈改造提升、互动体验展项开发、科普基础设施提升,或设计开发基于科普基地特色的数字科普馆、云展览、科普互动小程序、科普资源包、中小学课后服务系列科普课程等科普资源,进一步提升市级科普基地科普服务能力。

    2.申报条件:申报时需提出详细的科普服务能力提升方案,明确项目效果预期。基地年度开展科普活动不少于20次,预期受益人群不低于10万人次;面向我市及对口帮扶地区开展不少于3次远程科普公益讲堂;结合“双减”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辐射推广不少于5所中小学。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本专题仅限天津市科普基地依托单位申报。

    3.资助额度:5万元/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匹配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匹配金额不限。

    专题十:天津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示范项目

    1.总体目标:推动我市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和实现意义等,向社会公众介绍推广,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普及程度。

    2.申报条件:重点支持2019至2021年间获得国家和市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上传获奖证明材料),将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微视频、实物模型、VR体验、科普宣传折页等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介绍和推广。组织不少于3次大型科普专题讲座或互动性科普活动,每次活动参与人次不少于200人,科普微视频创作不少于1部,每年科普推文不少于10篇。相关活动需在我市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8万元/项。

    专题十一:科普产品开发及推广

    1.总体目标:针对人工智能、航空航天、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面向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科普展教用品、智能体验设备等科普产品开发。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科普产品开发能力和工作基础,申报时须列出详细的开发方案。科普产品须主题明确、科学内涵丰富、通俗易懂,突出原创性、科学性、实用性。研发完成后能够在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普活动或展会上进行成果展示,并深入不少于5个学校、社区或村镇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产品体验活动。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科普资源推广需标注“天津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字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能力的项目。

    3.资助额度:8万元/项。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匹配自筹资金的申报单位,匹配金额不限。

    专题十二:科普工作专题研究

    1.总体目标: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科普数据统计调查,内容包括我市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等科普工作投入产出情况,为制定和完善科普政策提供参考和依据。组织开展天津市科普基地科普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评估管理、充分发挥科普基地作用的政策建议。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组织全市科普数据统计调查的工作基础,能够面向市区级两级有关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普基地等开展统计,及时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统计报告;提出市级科普基地科普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普基地开展工作评价,形成评价报告。须提交科普统计工作方案和科普基地科普效果评价实施方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15万元/项。

    (二)科普活动项目

    专题十三:外国专家科普专项

    1.总体目标:围绕先进技术和科学文化等领域,发挥在津外籍专家作用,面向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开展科普活动,提升我市科普工作国际交流水平。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科普工作的外籍专家团队,能够围绕先进技术领域和科学文化历史,通过开展科普讲座、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组织具有国际视角的科普活动。项目科普内容应对华友好,仅限科技、文化领域。执行期内,组织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人数不少于100人,科普推文累计不少于5篇。项目负责人仅限在津工作外籍人才,需提交相关证明。

    3.资助额度:4万元/项。

    专题十四:科普宣传活动

    1.征集范围:重点支持全市范围开展的、符合时代特色和公众需求的专题性系列科普活动。活动能够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受众面广,影响力大,对全市科普活动开展具有示范作用。分为以下7个领域:

    A.科技惠农科普宣传活动。含现代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提升农民科学素养等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下同);

    B.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含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基本健康知识普及、地方病高发病防治等方向;

    C.高新技术科普宣传活动。重点面向青少年群体,含数字智能、航空航天、信创、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

    D.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含防震减灾、消防、气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向;

    E.生态文明科普宣传活动。含“双碳”、水资源节约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垃圾分类等方向;

    F.社区治理科普宣传活动。含提升老年人、残疾人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方向;

    G.青少年科技教育科普宣传活动。含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科普宣传等方向。

    2.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可采取专题讲座、发放资料、互动体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主题鲜明的科普宣传活动(市科技局作为主办单位之一),鼓励设计制作科普展板、宣传折页、记事本等宣传产品用于公益发放。所开展的活动和围绕该专题开发的线上科普资源需在“科普惠”微信平台公开发布并自主完成公众参与对接。申报时须在题目中加入专题编号,如“面向XX群体的XX专题科普宣传活动(A)”。除特殊说明外,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3.资助额度:3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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