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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5 11:49      来源: 区科技局成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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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立区”战略,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根据《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实行)>6个实施细则和1个指南要点的通知》(津滨自创办〔2021〕1号)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滨海新区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须持有滨海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证A证或B证(或新版“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卡),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属于新区“1+3+4”产业领域,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不超过5年,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3.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在新区注册创办的企业,须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证明材料,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不搬离新区承诺书;

    2.团队人员名单,团队带头人的新区高层次人才证、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3.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4.项目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证明,项目获得资助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须提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上一年度的《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团队情况汇总表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一)各开发区

    1.提出申报。3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团队,组织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开发区

    2.资格审查。4月15日前,各开发区对申报团队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同时征求申报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在联盟、园区管理部门党组织)意见。梳理形成申报团队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申报团队的申报书、附件由各开发区存档。4月20日前,各开发区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团队名单,报区科技局备案。

    3.专家评审。4月30日前,各开发区拟定评审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本区域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议名单。

    4.确定团队。各开发区对本区域评审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区域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议名单报本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将工作情况报告、建议团队名单报区科技局。

    (二)各街镇

    1.提出申报。3月31日前,各申报单位积极推荐团队,组织填写申报书,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出具审查报告,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所在街镇

    2.资格初审。4月8日前,各街镇对申报团队情况进行审查与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出具审查报告,同时征求申报单位上级党组织(或所在联盟、园区管理部门党组织)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同报送区科技局。

    3.资格复审。4月15日前,区科技局对申报团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梳理形成申报团队情况一览表,未按要求提供有关附件材料的申报内容,不得列入表内。区科技局结合申报材料审核情况提出进入专家评审程序的申报团队名单。

    4.专家评审。4月30日前,区科技局拟定评审方案,成立专家评审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提出街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议名单。(可与开发区合并实施评审

    5.团队公示。区科技局对街镇评审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5月30日前,区科技局将各开发区和各街镇建议团队名单,提请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印发新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议名单。

    四、资助政策

    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所注册创办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投入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相关要求

    申报团队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评审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团队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单位3年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室 66707998

    经开区科技局         66878958

    保税区科技局、人社局     65266916、84906093

    高新区科技局         84806801、84806263

    东疆保税港区科技局      25604017

    中新生态城科技局       66328286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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