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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3-30 14:19      来源: 滨海新区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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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产业(人才)联盟,各开发区人才办和街镇: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加大企业家培养支持力度,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根据《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实施细则》(津人才〔2019〕13号),现就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全市本批拟支持“杰出企业家”50 人左右、“新型企业家”100 人左右。

    各开发区和街镇参照本区域第二批“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数量,确定第三批“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名额,并按一般不高于10%的比例,提出“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各产业(人才)联盟内企业无推荐数量限制。

    二、申报对象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秀中青年企业家为主,重点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新经济类型,以及创新型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服务业态。人选所在企业应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主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中选拔培养。其中,“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人选,各区域、各单位应重点从符合条件的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和产业(人才)联盟企业家中推荐。鼓励新区已入选“杰出企业家”培养对象举荐本批次“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申报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忠于企业、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民营企业一般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杰出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企业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

    (三)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领域居于全国前10名。

    (四)优秀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实现高增长。

    3.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拥有核心竞争力。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申报(3月26日-4月12日)。各产业(人才)联盟秘书处、各开发区人才办和街镇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由符合条件人选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开发区或街镇提交申报人选材料。

    2.初审(4月13日-4月19日)。各开发区人才办和街镇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人选资格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街镇将审核同意的申报人选材料报送区人才办。

    各开发区人才办将申报人选情况征求本开发区纪检、人社、生态环境、卫生计生、信访、税务、市场监管、应急、工会等部门意见。区人才办将街镇申报人选情况征求区纪检、人社、生态环境、卫生计生、信访、税务、市场监管、应急、工会等部门意见,并将各开发区、街镇全部申报人选情况征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意见。综合考虑上述部门意见,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人选。

    3.评审(4月20日-4月28日)。各开发区人才办自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评审工作,提出本开发区“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以及“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各街镇申报人选评审工作与各开发区并行实施。

    4.公示(4月29日-5月8日)。各开发区将本区域“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区人才办将各街镇“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审批(5月10日-5月12日)。根据《滨海新区优化人才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区人才办向各开发区放权赋能,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一是对各开发区评审的“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实行“照单全收”,与各街镇的建议人选名单汇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印发入选名单,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二是对各开发区提出的“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单实行“见件送件、见章盖章”,与各街镇的推荐人选名单汇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五、工作要求

    1.申报人应填写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提交的电子版文档,包括申报表电子文档及其他附件材料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夹名称。请各开发区和街镇将申报人选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各开发区“优秀企业家”申报材料自行存档。

    2.请各开发区人才办和街镇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校对,确保申报书和人选汇总表填报的规范性、准确性。本批次人选推荐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作为各相关单位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人才工作日常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3.申报人提出申请时需明确类别,一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1名“杰出企业家”和1名“新型企业家”。已经入选过“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的,不再申报同类型企业家称号,含特支计划“杰出企业家”。请各开发区人才办做好申报人选的查重工作。

    4.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计划申请。

    联系电话:65309542

    电子信箱:zzbgccrcfws@tjbh.gov.cn

    传  真:65309064

    附件: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申报书及汇总表

    2.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申报书及汇总表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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