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推送 | 关于天津市生源毕业生档案接收及转递的常见问题 |
(一)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档案接收单位:
1、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滨海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二)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含应届、非应届)档案接收单位:
1、就业单位为非公单位,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注册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就业单位为央企或国企的,人事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具有存档资质的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三)人事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转递可通过EMS邮政快递、机要、专人送达的方式,转递至档案接收机构。
(四)部分档案接收地信息:
1、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4006555878 022-28013666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78号赛德广场5号楼裙楼(原南开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300111
2、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塘沽片区 022-66270901
汉沽片区 022-25667000
大港片区 022-63224583、022-63109049
机要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行政审批中心
邮政编码:300451
EMS邮政地址:
1、塘沽: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681号宝策大厦行政审批中心
2、汉沽: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五羊里18号
3、大港: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育秀街71-2号
转递流程
(一)本人提取个人档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二)委托他人提取个人档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包含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理由、办理事项、本人及被委托人签字、手印、日期等)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由档案接收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注:商调函应由正规存档机构出具。若为央企、国企进行提档,其出具的商调函应加盖党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