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号) |
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
重点培养专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重点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强化新动能引育的人才支撑,根据《天津市“项目+团队”支持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津人才〔2019〕18号),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实施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数量
(一)支持对象。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团队”是指,在我市进行自主技术研发或创新成果转化,研发领域处于所在学科前沿,产业发展前景良好,创新成果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团队,分为创业和创新两类,培养周期均为三年。
创业类项目+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产业化研发成果或先进商业模式,有明确的创业方向和盈利目标,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的创业项目人才团队。
创新类“项目+团队”是指,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与本市企业合作组建,或本市企业自主组建,开展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团队。
(二)支持数量。按照项目技术水平、团队带头人潜质、产业发展前景等条件,每年择优遴选200个左右重点培养团队,分为A、B、C三级资助。其中,A级10个、B级50个、C级150个,创业类和创新类按7:3比例确定。
二、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由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
1.给予团队建设资助,其中,创业类A级200万元、B级60万元、C级20万元;创新类A级100万元、B级50万元、C级10万元。对顶尖人才担任带头人,且技术水平高、团队实力强,能够显著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团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增加资助力度。
2.对A、B级创业类团队带头人,按本人实缴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资助;各区根据团队技术水平、项目发展前景,按照实缴个人所得税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其他核心成员相应奖励资助,核心成员人数和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区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3.按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贷款利息的50%,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资助。
4.A、B级创业类团队所在企业可评价入选我市“瞪羚”、“雏鹰”企业,入选后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二)升级支持。通过1年以上培养,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或团队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同类高一级别条件的“项目+团队”,经评审认定后可升级至高一级别,给予差额资助,培养期重新计算。同一申报单位只能有一个“项目+团队”入选创业类团队,同一带头人、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资助。
(三)培养支持。
1.纳入联系专家。对A、B级“项目+团队”带头人,纳入本区、本系统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并可参加市委联系专家推荐遴选。
2.支持交流合作。对A、B级“项目+团队”带头人,可以受邀参加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促进与国内外知名专家、企业家联系合作,提升国际化视野和国际经营能力。
3.参加高端培训。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项目+团队”成员采取访问学者等方式,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进行实践交流或项目合作;优先推荐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开展的院士大讲堂、专家大讲堂、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创新创业研修班、创新创业沙龙等培训交流活动。
4.实行导师带培。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等担任“项目+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发挥传、帮、带作用,帮助团队成员提高项目研发及创新创业实践水平。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用途。根据《天津市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团队建设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合作交流、教育培训等,其中,创业类团队还可用于场地租用、设备采购、成员薪酬;个人所得税奖励主要用于本人生活事项。
(二)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与“项目+团队”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各区人社局或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下同)共同签署《“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资助协议》(以下简称《资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助经费拨付至“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资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分三个年度拨付,首年度拨付50%,以后每年评估合格后拨付25%。
(三)资金使用。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应严格遵守《人才基金使用办法》、部门预算管理、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资助协议》有关约定,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四、监管要求
(一)监督评估。建立两级监督评估体系,强化事中重点监督、事后绩效评估。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团队”《资助协议》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并提出评估意见,每年书面报告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才基金使用办法》和《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以“项目+团队”解决核心关键技术难题、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情况等为重点,每年分类对创业类、创新类A级,以及不少于1/3的B级、C级“项目+团队”进行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团队”升级、退出和政策支持、经费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进的,取消“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支持政策并终止相关经费资助。
(二)人员变更。“项目+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团队成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主管部门应将调整结果向市人社局报备。
(三)违规处置。“项目+团队”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所有团队成员5年内不得申报市人才基金资助项目;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发现其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取消其“项目+团队”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查责任,对履行审查责任不力的,市人社局予以约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市人社局负责本专项的政策制定、组织部署、评审认定、支持培养、项目监管等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专项的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协同培养、监督评估、后续管理等工作;“项目+团队”申报单位负责本专项的申报推荐、协同培养、支持服务等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核实审查责任,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要做好相关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中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
(三)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做到广而告之。要对“项目+团队”开展专项培训,明确政策要点、申报条件、管理要求,推动更多“项目+团队”加快落地、快速成长。市、区人才服务专员要掌握政策内容、把握申报标准、熟悉经办流程,做到精准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2.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2020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单位
“项目+团队”创办的企业。已入选“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津创业专项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团队”创办企业在津注册时间,申报A级应不超过5年,B级不超过3年,C级不超过2年。企业应在我市有实际办公场地,并正常运营。
2.团队带头人应为创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具备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能力,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4.有完整的商业计划书。
(二)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业化前景好,能够显著提升我市产业发展水平;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或商业模式具有较强比较优势。
2.团队带头人条件:应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层职务的从业经历。
(三)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主导产品成长性好、市场前景良好或具有成熟的商业模式。
2.团队带头人条件:应具有成功创新创业经历,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名次。
(四)C级团队条件
拥有可产业化的科研成果,商业模式路径清晰,有健全的企业运营团队。
三、报审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至2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业类“项目+团队”一般从已确定的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中遴选,按照申报单位属地关系,由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区人社局对“项目+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依申报条件,对其所成立的公司进行实地踏勘,重点审查企业运营情况、诚信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指定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其中,对符合创业类“项目+团队”相应级别条件,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创业团队;获得国家部委或市人社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的,可直接认定为C级创业团队。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重点培养创业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区人社局推荐意见函;
(三)团队所在企业商业计划书;
(四)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申请A、B级团队时,还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团队带头人个人纳税证明材料,以及银行开具的企业贷款贴息证明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区人社局审查。
附件2
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单位
“项目+团队”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等市级人才专项资助的,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相应级别条件。
(一)基本条件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所从事科研工作或技术创新方向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团队人员结构合理,应包含创新研究、技术转化及企业技术人员,成员数应不少于3人(含带头人、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需与带头人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可跨单位协作。核心成员应在津工作。
(二)A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学科前沿,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成果能提升国家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突破关键技术,或带动本专业、本学科、本行业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的顶尖、领军人才;或具有承担国家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经历的人才;或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副教授(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以及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担任教授(相当于)职务的人才;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
(三)B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成果能提升我市科学研究水平;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良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在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学术技术处于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或具有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验的人才;或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
(四)C级团队条件
1.项目条件:科研项目(课题)具有较强创新性;或技术水平处于行业先进,能够实现产业化,市场前景较好。
2.团队带头人条件:博士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的人才。
三、报审程序
市人社局每年组织1次申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创新类“项目+团队”按照申报单位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由属地所在的区人社局组织申报。
(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推荐意见函,将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指定邮箱或申报系统。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依据高层次人才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制定评审方案,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领域对“项目+团队”进行分级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审核批准。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建议名单,经批准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重点培养创新类“项目+团队”申报表》;
(二)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团队认为能证明项目(课题)和成员水平的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准备原件,供各主管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