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专局关于下放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12号) |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外专局关于下放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相关规定,将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政策办理权限和补贴发放管理一并下放到各区,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权限下放后,留学人员申请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的,应当向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适用范围、补贴标准及申报材料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6号)和《市外专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外专发〔2016〕21号)相关规定执行。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及时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按月申报,次月拨付”的原则拨付相应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下放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审核拨付权限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278号)即行废止。
附件: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外专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护照 号码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回国时间 | ||||||||
学 历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
户籍住址 | |||||||||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及注册地 | 税务登 记证号码 | ||||||||
经营地址 | 面 积 | ||||||||
房屋租赁期限 | 总租金 | ||||||||
申请补贴期限 | 申请补贴额 | ||||||||
企业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全称 | ||||||||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