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专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外专发〔2016〕21号)
发布日期: 2016-06-12 17: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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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外专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

    津外专发〔2016〕2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47号)相关规定,将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由按人员数量计算逐季发放的方式,调整为固定金额逐月发放的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回国时间不超过5年,在我市各区县租用经营场地创办企业,或在市、区两级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专业孵化器内注册企业且本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运营良好的,可以申领来津创业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个留学人员注册企业、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

    (二)留学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留学回国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租支付凭证。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留学人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初审,填写《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2)报市外专局。

    (二)审核。市外专局对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三)拨付。按月申报,次月拨付。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留学人员来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6号)规定,未享受满24个月房租补贴的,剩余月份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1.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发放汇总表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护照

    号码


    出生年月


    毕业学校


    回国时间


    学历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户籍住址


    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及注册地


    税务登

    记证号码


    经营地址


    面积


    房屋租赁期限


    总租金


    申请补贴期限


    申请补贴额


    企业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全称


    申请人签名:

    (盖章)

       

    区县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市外专局意见:

    (盖章)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附件2

    天津市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房租补贴发放汇总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

    代表

    营业执照

    起止时间

    房屋租赁

    起止时间

    房屋租赁

    面积(m2

    房屋月租金(元)

    补贴

    月份

    补贴金额

    (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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