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海新区吸引储备人才的实施细则 |
【引进对象】
(一)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引进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与在滨海新区注册的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由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三)2017年1月12日以后落户滨海新区。
【资助标准】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才可[增加]享受为期三年的住房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1.2万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2.4万元;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每人每年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