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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所在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 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真伪、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每月末向市人社部门报送应享受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申请资金后通过银行将补贴发放职工个人。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