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