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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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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