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的时限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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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自谋职业补贴等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在原规定时限基础上增加60天。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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