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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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经办机构等三种方式,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应承诺未出现重新就业、灵活就业、应征服兵役、领取营业执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移居境外等情形,不再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到经办机构现场签到。

    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参保区或常住区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首次申领。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以及首次申领的经办机构等任意一种方式,办理按月申领。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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