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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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链接:《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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