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鉴定事项的办理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认定鉴定事项实行不见面办理。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工伤事故24小时报告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及时向区人社局报备。疫情防控期间提出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社会保险单位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申报,申报资料的电子扫描版发送至区人社局电子邮箱;或经电话确认后,直接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EMS寄送至区人社局办公地址。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经电话与社保分中心确认后,直接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通过EMS寄送至社保分中心办公地址。
区人社部门应在收到网上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系统审核,并在收到申报资料(含电子扫描版和纸质版)后48小时内电话反馈用人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区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文书,应通过邮寄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