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9号)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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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9〕1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

    二、调整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95元调整为307元;

    (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

    (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自7月份起发放,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随7月份一并补发。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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