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5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5 10:4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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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8〕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77元调整为295元;

    (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95元调整为113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05元调整为123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15元调整为133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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