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滨城 滨海概况 滨海印象 滨海文化 产业游 听我们说滨海
人才服务 推荐服务 办事服务 创业服务 最新政策 便民服务
产业联盟 产业动态 联盟资讯 人才资源产业联盟 路演大厅 揭榜挂帅 创新创业大赛 军令状 赛马制 科创服务 走进联盟
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应到本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衔接手续。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