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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13元调整为12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由每人每月123元调整为135元;80周岁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33元调整为145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领取城乡居民老年人生活补助的人员,其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