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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十三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