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方式和缴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21-12-15 13:0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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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以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可以按照40%、35%、30%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征地补贴记入个人账户。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申请用地单位在征地片区综合地价以外另行支付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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