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滨城 滨海概况 滨海印象 滨海文化 产业游 听我们说滨海
人才服务 推荐服务 办事服务 创业服务 最新政策 便民服务
产业联盟 产业动态 联盟资讯 人才资源产业联盟 路演大厅 揭榜挂帅 创新创业大赛 军令状 赛马制 科创服务 走进联盟
对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