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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市民政部门规定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三类人员,统称为困难人员。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财政代缴政策。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