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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本市居民,应在申报缴费月的18日前足额缴费。
政策链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9号)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