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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