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养老金调整
发布日期: 2021-12-15 11:25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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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我市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安排。2018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适当倾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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