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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政策链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