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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补齐该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职工发生工伤的,企业要确保工伤职工的紧急救治,先行垫付工伤医疗费,待补缴后补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