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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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政策,无需办理手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照划型标准,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划型。其中,相关部门已经有2019年末划型结果的,直接采用划型结果;没有划型结果的,根据企业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19年末统计资料以及本市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纳税申报系统数据等按现行标准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划型结果执行。

    政策链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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