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24 08:00      来源: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转发《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局(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附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附一:《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六号)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6年1月10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